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2025-09-16 15:20:33 17



111.jpg

术语和定义:

1、采光系数: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遮拦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2、窗地面积比: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积之比。

3、直接眩光: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4、反射比: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上的光通量之比。

5、照度均匀度: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6、维护系数: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7、反射眩光: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8、维持平均照度: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9、显色指数: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10、统一眩光值: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教室的照明要求: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7、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8、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9。

9、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2,目标值应为9 W/m2 

10、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11、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 COPYRIGHT 2023-2026 杭州贝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3035370号-1 浙ICP备2023035370号-2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7390